梅州市政协委员工作室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7-06-29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9138
为充分履行政协职能,创新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使政协委员更好地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做到更加注重履职实效,市政协在委员单位或委员企业的合适场所,建立委员工作室。现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如下:
一、机构设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在委员单位或委员企业的合适场所,建立委员工作室。委员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联络员1名,由各专门委员会选定并报市政协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目标: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每年底要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考评。要积极发动委员参加市政协和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提交1件以上提案,为民办1件以上好事实事,提交1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有关情况要书面报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和办公室。
三、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积极宣传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传递正能量,为梅州振兴发展建言献策。
四、履职要求:参与市政协和各专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并撰写调研、视察报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主动开展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反映社情民意以及联谊、文体、商务洽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五、内部管理: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室正副主任要进行具体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好有关活动;要指定一名委员作为联络员,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要设立工作台帐,建立委员履职档案盒,及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六、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政协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利用委员工作室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