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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护利用古村落 打造特色美丽乡村品牌

更新时间:2015-01-29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6387

——关于我市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2014年12月)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梅州振兴发展,市政协常委会把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情况作为今年的专题调研和专题视察重点课题。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协专门成立调研组,9月中旬以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文史委部分委员和相关界别代表,邀请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深入到梅江区、梅县区、大埔县等有关乡镇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围绕我市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视察和广泛调研,我们不仅更多地了解了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提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深入推进特色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我市古村落的基本现状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在梅州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大量古村落。这些古村落,是客家人悠久农耕文化的结晶,体现了人与社会和谐的传统建筑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的传统生态文化。自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古村落普查、认定、编纂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和保护规划,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市已有27个村庄荣获广东省古村落称号(其中中国古村落5个),是全省古村落最多的地级市。2012年3月,全国古村落工作经验交流会暨第二届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在梅州召开,这就是对我市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一)我市古村落的主要特点。

一是民居建筑风格独特。客家民居典雅堂皇,风格独特,防御性聚落特色明显,是中国五大民居形式之一。土楼、围龙屋、走马楼、多杠楼及中西混合式等多种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原宫殿式、府第式、四合院式等建筑风格。古村落的布局也独具匠心,古建筑错落有致,大部分以池塘为中心,向四周散布,大小围屋在古村落中分布规整,且类型多样。

二是历史文物遗迹丰富。两千多年历史文化的积淀,成就了大量客家民居和名人故居。各个古村落风格迥异,集合了天人合一的建筑文化、崇文重教文化等各种客家文化。古村落中古建筑文化内涵、文字资料如族谱、门匾、祝寿文、石雕、木雕等内容丰富,精致典雅,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古村落景观元素丰富多样,奇异的古井、古树、古桥历史悠久,环境景观优美,人文荟萃,名人辈出。

三是客家文化传承较好。作为世界客都,古村落民风淳朴,文化积淀深厚,崇文重教特色明显,氛围浓厚。一些古村落中客家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闹八音、采茶舞、杯花舞、木偶剧、山歌、舞龙、舞狮及民间故事、特色小吃等内容丰富,得到较好的民间传承。反映华侨华人的历史建筑体现中外文化交流的特色突出,具有较大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

(二)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主要做法。

一是重视规划引领。我市历来十分重视对历史文化遗迹的规划保护,近年来,在古村落的规划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专门出台《梅州市保护客家古民居的若干意见》,按照“修旧如旧、不变历史风貌”的原则,加强对古村落的规划建设。制定《梅州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措施,重点做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安全保障项目、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工作。提炼客家建筑风格,编印出版“梅州客家风格建筑参考图集”。进行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特别是注重对重点区域的规划保护。比如梅县区桥溪村,专门聘请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专家团队编制《梅县桥溪村旅游开发建设性详细规划》,对该村进行整体保护、整理、控制规划,打造形成“桥溪古韵”客家民俗原生态古村落,使村落文化遗产、历史景观与风貌特征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强化环境整治。近年来,我市以农村环境整治为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串点成线、连片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力建设和维护美好家园。同时,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古村落的交通条件和公共设施,实施安全饮水、道路硬化工程和电网升级改造,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纵深发展。比如,梅江区以治脏、治乱、绿化、环保为重点,采取以村为单位的形式,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全面清理农村无序堆放的土堆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排水沟中的垃圾杂草等,做到道路畅通,院落整洁,实现村容净化、美化、田园化。还把环境卫生考核列为评选文明镇(街)、村(居委)的前置条件,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

三是积极开发利用。坚持走保护与利用并重、互动的道路,充分依托名人名居等资源进行挖潜盘活,合理利用古村落独特的客家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优美生态、秀美山水、田园景观,通过改善旅游配套设施,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农家农事参与等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如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依托传统民居众多、人文底蕴深厚、民俗风情丰富多彩等特点,对村落原生态、客家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举文化、红色文化和行知教育特色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打造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主战场的核心区,把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古村落利用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思想认识、保障机制等各方面的原因,仍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是保护意识不够强烈。长期以来,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当前轻长远的思想,对古村落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古村落保护投资大、见效慢;一些干部和村民对古民居建筑保护意识不强,对它的不可再生性,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少群众认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是政府的事情,缺少保护传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古村落失去了完整的古貌,新旧民居杂居,擅自拆除、随意翻建古民居建筑,甚至盗窃、损毁、走私文物等活动也时有发生。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有力。专门保护古村落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和配套。比如,我市目前只有保护客家古民居的相关意见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方案,没有完备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实施细则和有效的整体保护利用举措,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古村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重申报、轻保护”、“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等现象依然存在。多年来新农村建设中“鼓励新建”的政策缺陷,以及由于产权关系复杂、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过户,古宅民居不能进入市场进行合理流转,社会化保护的政策瓶颈尚未突破等,都给古村落保护带来诸多问题。

三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资金短缺已成为古村落保护的最大瓶颈。随着社会发展村民外迁、外出务工等,一些古村落变成“空心村”,古村落乡土建筑“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趋势正在蔓延。成为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有一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但古村落的大多数古建筑不在其列,村民无力也不愿意按照古建筑保护的要求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同时我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比较困难,古村落没有专门的预算资金拨给,有限的社会公益资金难以解决古村落众多的问题,导致古村落建筑大部分破败不堪、屋面瓦件破损、渗漏严重、墙体酥软脱落,沦为危房甚至坍塌。我市被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认定的“古村落”几乎都是名义上的荣誉,上级没有资金投入,而被住建、文化、文物、财政等部门认定的“传统村落”却有相当量的资金投入,传统村落与古村落申报认定的标准和保护力度的不一也给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带来了一些困惑。

四是文化传承仍需加强。社会的变迁、时代的更迭,一些古村落中悠久、淳朴的传统文化、民俗民风、技艺精良的手工技艺,正在逐步消亡,淡出人们的记忆。大多数古村落中对传统节日、传统庙会及传统风俗习惯也不再那么注重。同时,策划和管理人才也比较缺乏。目前古村落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多为未经专业培训的本地村民,素质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古村落的有效保护利用。

三、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几点建议

通过深入视察和广泛调研,以及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梅州实际,我们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注重推介。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习总书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古村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体现着农村的魅力与特色,是客家历史文化在民间的丰厚积淀。保护古村落不仅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梅州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树立文化自信的高度认识古村落保护工作,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高度重视并科学、合理、有效保护、传承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二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小册子以及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全社会了解文化遗产的文化、艺术、历史和科技价值,促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村民提高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意识。全面收集全市古村落的图片、文字等信息资料,挖掘与古村落相关的史实和资料,整编成宣传画册或书籍。邀请电视台、剧组等影视媒体来我市取景采风,扩大宣传效应,解决“久在深闺人未识”的问题。三是加大推介力度。注重对古村落进行形象包装,根据每个古村落特点设计相应广告词、宣传语进行整体推介。以旅游观光为载体,串珠成链,依托文博会、旅游交易会、新闻推介会、海外社团联谊活动、乡情通报会、旅游黄金周民俗活动等平台开展宣传推介,将古村落旅游资源转化为游客渴望旅游的动机。

(二)依法管理,强化保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古村落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强化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投资安排、政策落实、检查监督等。建立市县镇领导联系挂点制度,以古村落保护清单管理作为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古村落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促进古村落保护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协调住建、文化、文物、财政、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等部门的力量,整合资源,提升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二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编制梅州市古村落保护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古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控制。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古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加大农房改造及用地政策倾斜力度,合理解决古村落村民住房需求。住建、文物等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整治的专业规范和标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验收。完善和运用村规民约,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遵守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求。三是加大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各级文化、规划、国土、建设、旅游、公安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拆除古村落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制止、严厉打击、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对传统民居进行“穿衣戴帽”式改造,改善村民生活环境。聘请当地有名望的人士或“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古村落督察员,加强对古村落保护的动态跟进,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政府主导,多元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应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农业、建设、文化、旅游、国土等部门的扶持项目,统筹争取利用上级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安排文物保护、旅游开发、村庄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中,更多地向古村落倾斜。对保护完整、特色鲜明的古民居建筑要及时申报,争取纳入全国、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社会荣誉等,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认领、认养、认保”古建筑。探索建立“古村落保护基金会”,采取捐献冠名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古村落保护。可借鉴江西的“婺源模式”,通过引进有经济实力又对历史建筑感兴趣的民间人士(企业)“认养”古建筑,对古建筑进行投资修复,在保证古建筑原貌的前提下,通过发展乡村休闲游、体验游、农家乐等,变“包袱”为财富。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转移性保护模式,探索古村落“村民自保、私保公助”和“村集体筹资保护、政府收购保护、产权转移、公保私用”等保护方式,由政府、企业、集体、村民合伙的股份公司进行经营运作,或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股份制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还可与各地高等院校合作,在古村落建立绘画、摄影、创作等社会实践基地,提升古村落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古村落的“人气”和“财气”。

(四)传承历史,打造品牌。一是认真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搜集、记录和保存与古村落相关的文化现象,认真挖掘、整理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民间风俗;加强古村落族谱整理,挖掘相关文化内涵,使古村落来龙去脉更加清晰,更好地传承保护。合理利用古建筑,把古村落、古建筑作为民俗展示、历史文化展示场所,把古村落建成“活态”博物馆。二是注重人才培训和引进。组织古建筑传统工匠技能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和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通过传承客家传统的建筑技艺,让更多古民居能够“修旧如旧”,保持古老而神秘的魅力。建立完善古村落旅游人才运行机制,制定人才开发管理政策,加快旅游服务人才培养,做好人力资源储备。三是打造特色美丽乡村品牌。依托古村落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秀丽的自然山水风光,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民俗表演、工艺美术等,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集中精力财力,开展保护技术研发与示范,通过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修复古民居建筑、改善古村落卫生条件以及完善基础设施等,重点打造若干个古村落典范,树立特色美丽乡村品牌,让客家古村落成为世界客都的又一标杆,成为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