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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32期)
市政协开展水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专题视察活动
创新工作机制 优化梅江生态环境
近日,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张光明、何梅林带领文史委、社法委的部分委员,对梅江河水质、生态环境保护及古村落保护开发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视察组一行乘船察看了梅江河梅城至西阳段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并前往雁洋镇松坪村、雁下村,了解当地古村落保护开发情况,还参观松口镇的移民广场、世德堂。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和梅州渔政支队、梅县区等单位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委员们认为,梅江河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古村落保护开发工作,在市直有关部门和梅县区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方协调紧密,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多年来,梅江河未发生水污染事故,河流自净能力明显提高,水质得到大幅度改善,梅江河流域内的生物生产力不断提高,钓鱼的人也越来越多。梅州古村落保护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吸引的游客与日俱增,社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
就如何更好地做好梅江河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察组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按照省委、省政府“两条底线”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加强梅江河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各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形成立体保护的强大合力;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保护力度。针对向梅江河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有意侵占河道的等违法行为,坚决及时查处,压住不良的苗头,防止问题不断蔓延扩大。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各种污染源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更多的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供强力保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实行河道动态保洁,把梅江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以长效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文史委和社法委供稿)
文史委专题视察古村落和文物古迹保护开发情况
坚持保护开发并重 焕发古村落新活力
近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张光明率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全体委员专题考察梅县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文物古迹保护情况。委员们先后深入到畲江镇邹韬奋纪念馆、水车镇茶山村、黄琪翔将军故居及纪念馆、委员企业梅州宏丰工艺品有限公司等,详细了解古村落古民居和文物古迹的现状、保护开发情况以及委员企业发展情况。
张光明表示,“走访委员、走入群众、走进基层”活动,是推进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和提升履职实效的重要途径,作为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的政协委员,要在平时的履职工作中关注梅州文物、古村落保护工作,重视发挥宗教、民俗等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大力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和社会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升。他希望政协委员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优势,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介梅州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让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针对一些边远山区的“空壳村”越来越多,部分古村落、古民居人去楼空,融在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衰落的情况,委员们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切实做好保护重点古村落的规划管理工作,对于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要及时做好修缮抢救工作,对于新建、翻建的房屋必须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修旧如旧,体现古村落历史风貌的协调性,要避免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坚持科学规划,从容开发。二是加强宣传推介。充分挖掘历史人物故事及传说,善于“造谣”编故事,增强古村落的吸引力,激发市民对古村的保护热情,改变“藏在深闺人未识”的现状。三是强化政府引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要求,迅速做好政策对接、规划编制和相关项目提报等工作,与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紧密结合,通过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开发,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景点,焕发古村落新活力,不断擦亮我市历史文化名片,加快梅州振兴发展。
(文史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