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专题栏目>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报(第2期)
市政协机关召开第一次集中学习会,李金元主席要求
提高认识 丰富形式 保证效果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13〕8号)、《广东省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梅市发〔2014〕1号)等中央、省、市系列文件精神。
会上,李金元为机关干部职工作专题辅导报告,并就抓好学习教育提出了三点要求。李金元强调,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个环节,直接关系活动能否深入开展、能否实现预期目的,机关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定动作”,确保学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根据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学习计划安排,统筹安排好学习活动,认真学好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的学习内容、编发的学习资料,牢牢把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内涵和基本知识。二要丰富活动形式。既要有集体学习,也要开展集中讨论式学习、以正反典型为镜开展比照式学习、到党员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式学习等等。党员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发言有提纲、体会有文章。办公室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对相关文档要及时进行整理,建档立制。三要保证学习效果。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履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用于指导工作,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用于指导实践,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各项工作。
肖平在会上指出,我们每个星期都要进行一次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希望大家要积极参与,准备专门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每次会议和学习情况,按照《市政协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努力学习规定的书目和资料,自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确保全面完成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