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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17-01-24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4612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是梅州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还负责协调内部关系,联系和团结各方人士,扩大海内外联谊,为群众办实事等,是推进梅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和大统一的重要力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下设市政协办公室和六个专门委员会七个正处级机构及市政协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一个正科级事业机构,机关各机构统属市政协办公室,是市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市政协履行政协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04.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4.8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1204.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8万元。

二、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4.8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3.23万,主要是2016年包含领导工作经费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1.58万元,占72.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8万元,占17%;医疗卫生(类)支出13万元,占1.07%;住房保障(类)支出116.18万元,占9.6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35.7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2.31万元,下降4%,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8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6万元,下降40.51%,主要是2016年包含领导工作经费拨款。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0.8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39万元,下降8.14%,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17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04.0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32万元,下降4.37%,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3.0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85万元,下降6.12%,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7.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58万元,增长21.82%,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9、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8.2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1.46万元,增长85.44%,主要是增加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三、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9.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帖、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2万元,下降64.4%,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1204.84万元。

七、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1204.8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4.84万元。

八、关于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120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84万元,占77.18%;项目支出275万元,占22.8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8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46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0辆,其中:小车9辆,中巴1辆;与2016年持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未设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梅州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年主要财政以前年度预付款转作的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市政协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政协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及日常会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组织市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开支。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12%缴存。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干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特别是省委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专题辅导、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把握能力,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要把广大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动梅州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积极履行职能,广泛凝心聚力,为开创梅州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紧扣中心工作履行职能。

围绕构建“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新格局,以及建设粤东北门户枢纽城市、打造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创建广东文化高地和全域旅游先行地的定位,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课题,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引导委员出实招、谋良策,促进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要重点围绕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发展新型工业、发展全域旅游、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开放等八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视察、督查督办等活动,提出对策建议,为梅州“推动发展转型、产业升级、城市升值”发挥政协作用。

(三)广泛凝聚振兴发展合力。

高举大团结、大联合旗帜,大力弘扬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进发展共识,凝聚发展合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定期走访各民主党派和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继续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政协履职活动,更好地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依托港区、澳区梅州市各级政协委员联谊会,组织会员开展回乡考察等活动,切实发挥港澳委员“双重积极作用”,推动梅港澳三地深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团结面、联系面,务求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广泛开展与兄弟省、市政协的交流,在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宣传推介梅州。主动加强与省政协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协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探索建立市政协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政协制度,继续坚持联合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开展履职活动,推动形成政协组织的整体合力。

(四)致力推动重点民生改善。

要继续弘扬人民政协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把履职重心放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引导委员聚焦民生福祉献计出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人民政协离自己很近。要把城乡环境整治、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重点民生实事等作为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共享,作出积极努力。要发动委员深入群众,听取群众呼声,并通过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推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关注弱势群体、扶贫济困、兴教助学、修路种树等慈善公益事业,继续开展政协爱心活动,进一步擦亮政协爱心品牌。

(五)更加注重抓好自身建设。

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的关键,主动适应换届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委员队伍和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升参政议政水平。深入开展委员培训活动,强化委员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委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争做敢担当、守纪律、讲规矩的政协委员。更大力度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委员的联络沟通和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履职实效。从严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着力推动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推动政协工作上新台阶。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0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84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0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04.84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929.84万元,占77.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75万元,占22.82%,主要支出项目:政协例会60万元,闭会期间活动经费40万元,各专委会活动经费30万元,机关后勤保障经费15万元,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50万元,调研专项经费50万元,委员视察经费3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2016年预算8.2万元,同比减少3.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车编制10辆、保有量10辆,运行费用45万元。2016年预算45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政协委员来梅调研、兄弟市政协来梅交流调研活动、梅州政协港区澳区委员联谊会澳区委员联谊会来梅参观考察开支。2016年预算15万元,同比持平。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市政协办没有基金预算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收支情况为零。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04.84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096.92万元,增长9.83%,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98.93万元,其中:其他城乡住宅支出增加68.28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1万元,增加退休人员支出19.61万元。

2017年项目收入预算275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8.82万元,预算安排用于:办公费10.52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8.4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政协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梅州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年主要财政以前年度预付款转作的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市政协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协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及日常会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组织市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开支。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12%缴存。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干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