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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协网站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7-04-25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8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市政协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发布,保证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确保网站高效运作和信息安全,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市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州政协网是梅州市政协在互联网上设立的统一、规范的门户网站,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域名为:http://www.mzzx.gov.cn。

第三条  梅州市政协网站是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帮助委员履行职能、学习理论、互相沟通的新媒体。网站的宗旨是:宣传政协知识、公开政协政务、传播政协信息、交流政协经验、服务政协委员。网站的任务是:为全体委员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提供一个快捷、方便的渠道和载体;为党委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添新的窗口和平台;宣传政协工作,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展示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精神风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梅州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安全等方面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网站提供

新闻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五条  综合资料科负责网站(及链接的“委员之家”和“社情民意信息”专栏)的日常维护;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专委专页”专栏的内容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提供,由综合资料科负责上传。“提案信息管理系统”专栏和“委员之家”专栏中“给力提案室”栏目,由提案委负责日常维护、信息收集及整理工作。“委员之家”专栏中“界别活动之家”栏目,由办公室和专委会统一策划开展,待确定界别话题后,由各专委会围绕其联系界别,组织委员举行讨论。

第六条  网站所设的信箱由综合资料科指定专人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范围,及时拟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秘书长审阅批准,由综合资料科上网回复。回复内容要保留原稿待查。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七条  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专委会负责人审核把关本专委上报的信息内容,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专委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传(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第八条  各专委会上报网站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网站的版块。综合资料科对各专委会报送的信息进行二次核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批准上传发布。

第四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  网络设备、网站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秘密信息,仅供网站管理人员所拥有。网站管理人员应对密码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