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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协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04-23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75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高梅州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情民意,主要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动态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指人民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中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努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筹,负责整理各专门委员会、全体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所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协《梅州社情民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参考。

第五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正确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政协委员在开展活动时应注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把反映社情民意融于各项工作之中,在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座谈讨论时,有组织地收集和反映可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及意见。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三)对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

(四)统一战线内部有识之士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

(五)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原则。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注重质量原则。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努力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有份量、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对大量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加工提炼,从中发现并反映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映情况的建议要视野新、角度新、针对性强,真正做到立意有高度、内容有厚度、建议有力度。

(三)体现特色原则。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体现党派性、界别性和咨政性。重视反映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对我市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和主张;重视反映来自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和那些人数不多但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那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建议。

(四)快速高效原则。尽量减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层次和中间环节,切实提高报送时效。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努力提高报送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收集和汇集机制。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专委会,是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络单位。各信息联络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及时把收集的信息报送市政协办公室综合资料科。

第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编审和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校核、审批和报送程序。加强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化建设,不断改善信息传输条件。信息报送采用传真接收、邮寄信件接收、文件交换接收和语音信箱、“政协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等网络传输接收等方式。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协办公室综合资料科要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党政决策部门的处理意见;领导有批示的,要跟进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组织和领导机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由主席、副主席牵头,秘书长具体负责。各联络单位要做到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重视和支持信息员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各信息联络单位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经过核实后,要进行认真的整理加工。各联络单位整理加工后的信息,经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后报送市政协办公室综合资料科。信息联络单位和信息员报送信息时,注明采编者的姓名。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综合资料科对各信息联络单位和政协委员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整理加工,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审定签发。对一些重要、敏感或把握不准的信息,秘书长认为必要时,可送主席阅示。

第十四条 对报送到市委、市政府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办公室综合资料科要跟踪采用情况,对有领导批示的或转办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要跟踪落实情况。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市政协办公室综合资料科作为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和反馈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信息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增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定期编发《梅州社情民意》。

(四)根据情况变化,协助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