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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激励委员更好履职尽责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新时代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更新时间:2024-08-05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485

日前,市政协印发实施《政协梅州市委员会新时代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办法》)。为何制定出台《履职评价办法》?如何运用委员履职评价结果?《履职评价办法》起草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读。

问:市政协为什么制定出台《履职评价办法》?

答:一直以来,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高度重视委员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出台和修订完善了6项工作制度,初步搭建起委员履职和管理服务方面的“四梁八柱”。此次出台《履职评价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需要。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对政协委员提出“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必须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确保人民政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新时代人民政协体制机制的需要。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体制机制,必须加强和规范委员履职工作,提升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三是贯彻落实全国政协、省政协相关部署要求的需要。一段时间来,全国政协、省政协密集出台系列制度,对委员履职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市政协必须在梅州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补充相关制度。

四是落实市委对政协工作要求的需要。市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市委书记马正勇多次强调市政协务必抓好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两支队伍”建设。为全面落实市委书记马正勇指示精神,必须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委员履职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而凝聚起更广泛的力量为梅州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问:《履职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是谁?评价范围主要是什么?

答:《履职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全体市政协委员。为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市政协机关委员不参与评价。

《履职评价办法》所指的委员履职评价,是市政协对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种会议、活动及其他履职情况进行的登记、量化和评定。其他非政协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列入评价范围。

问:市政协如何组织开展委员履职评价工作?

答: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开展,每年评价一次。履职评价的统筹和组织工作由联络工委负责、各专委会参与共同完成。

此外,市政协委员应在每年7月15日和12月31日之前分别填写上半年和全年度履职量化评价计分表,12月31日之前还应提交《委员履职登记表》,常务委员还须同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鉴于目前委员年度履职已过半,因此,今年年底将进行试评价,明年开始正式进行年度评价。

问:如何运用委员履职评价结果?

答:委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记入委员履职档案,通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政协将从履职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委员、常委中选取“年度履职优秀委员”,并在全体会议期间进行通报表彰。

此外,评价结果还将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委员届内履职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梅州日报记者 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