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出台委员履职评价办法
优化评价“丈量尺” 激发履职新活力
7月30日,市政协八届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梅州市委员会新时代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据介绍,市政协出台《履职评价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员履职工作,切实推进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两支队伍”建设。
《履职评价办法》包含总则、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评价方法及结果运用、附则,共4章14条。
在评价内容方面,《履职评价办法》明确了委员职责和评价内容,以增强对委员履职的导向性。在计分标准方面,《履职评价办法》明确分为履职基本项目、奖励项目和扣分项目三部分,并明确了内容及原则。
在评价方法方面,《履职评价办法》提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的统筹和组织工作由市政协联络工委负责,各专委会共同参与实施,履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履职评价办法》还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方式,提出表彰年度履职优秀委员、一定范围内通报履职评价结果等激励约束举措。根据《履职评价办法》,市政协委员届内履职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是做好我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市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履职评价办法》力求精简、务实、管用,突出对委员履职的导向性,注重保护和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紧密衔接了市政协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接下来,市政协将用好用活《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引导委员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调动委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履职热情和能力,更好地为国履职、为民尽责。
(梅州日报记者 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