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梅江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 入学方案》的建议
据市政协委员钟毅反映:《梅江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方案》(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案》)已实施10年,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良好导向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但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一些具体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特别是《积分入学方案》第七条中“表彰奖励:1.近五年内,在梅江区工作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或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2.近五年内,在梅江区工作期间获得区委区政府或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5分。”理由有三:一是不利于人才引进和落户。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出台了《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好政策,对人才落户提出了很多具体举措,如果积分入学奖励政策局限于一定时间,或者一定层次范围,将一定程度影响人才落户的积极性。比如相关职能部门评定的“科技进步一等奖”“南粤优秀教师”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金奖人才,都属于该行业领域的拔尖人才,均应该纳入奖励范围。二是不利于增强群众对民生政策的获得感。根据抽样调查发现,近三年江南片区的鸿都小学、龙坪小学、江南小学积分入学只有一位劳动模范享受了第七条加分政策,显然与政策出台的初衷不符。教育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相关政策的出台应充分考虑受众面,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三是不利于社会公平。现在国家实施二孩三孩政策,育龄夫妇的生育年龄也相对拉长,他们很多人在年轻的时候都为社会作过贡献,任何时候都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放开时间限制,才能体现对作过贡献的市民的尊重,才能真正体现教育公平。因此,建议:
1.落实《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纳入“青梅计划”“鸿雁计划”“宗匠计划”“桂竹计划”“金谷计划”人才给予子女入学加分奖励,进一步完善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措施。
2.取消《积分入学方案》第七条中的“五年限制”。
3.在《积分入学方案》第七条“市委市政府或以上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或以上党委政府”后增加“市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